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航运事业合格人才培养的要求,我校航海类本科专业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航海类本科专业包括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和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第二条 准军事化管理旨在培养航海类本科专业学生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性、服从性,增强学生的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条令(试行)》的有关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日常管理、仪式教育、奖励与处罚等制度,是准军事化管理的具体体现,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行为准则,是《上海海事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上海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学校制度的补充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五条 各级准军事化管理组织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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