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商船学院活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次数:11

为确保商船学院活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十佳团支部书记的评优推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发现和培养学院基层团支部、团员、团干部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学生身边的先进榜样,根据学校团委《关于评选2023年度活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十佳团支部书记的通知》要求,结合商船学院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优推选原则

(一)评优推选工作坚持“科学评价、公平竞争、公开公正、规范管理”。

(二)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评优推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评选。

二、组织管理

成立商船学院共青团工作评优小组,负责本学院基层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推优工作,对自愿申请且符合各评优基本条件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学院评优推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团委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骨干组成,由学院团委书记担任组长。

三、评优对象与名额分配

根据校团委所分配的名额以及各年级团员人数情况,商船学院各专业学生班级、在籍学生,2023年度共青团工作评优名额分配情况如表1所示。

1 商船学院共青团工作评优名额比例

 

航海类

大四

航海类

大三

航海类

大二

非水上专业

(各年级)

研究生

团委

优秀团员

4

3

2

1

1

2

优秀团干部

4

3

2

1

1

2

活力团支部

2

2

2

1

1

-

十佳团支部书记候选人

2

2

2

1

1

-

注:十佳团支部书记将答辩差额遴选,具体评优名额根据当年学校分配情况决定。

四、评优推选条件

(一)活力团支部评选条件

1.班子建设好,班子配备齐整;团员管理好,积极主动参与“青年大学习”,学习覆盖率不低于70%;参评团支部需在当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中获得4星及以上(未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支部不予参评)。

2.活动开展好,定期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3.制度落实好,团支部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团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学年应当开展不少于4次专题政治学习。

4.作用发挥好,团员青年在社会生活中彰显团员先进性,带头作用突出。

5.同等条件下,团支部整体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高者优先。

(二)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共青团组织,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心系青年,团结友爱。

3.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习、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4.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5.同等条件下,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者优先。

备注:当年入选“西部计划”的学生团员自动获得“优秀团员”荣誉,名额单列。

(三)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在具备上海海事大学“优秀团员”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团组织建设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2.政治站位高、群众基础好,工作勤奋、作风扎实、严于律己、廉洁自律。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负责,工作成效显著。

4.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5.同等条件下,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者优先。

(四)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为全校基层团支部书记,须获得过上海海事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活力团支部”的团支部书记荣誉。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良好的品质和责任感,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工作中公平公正。

3.在团员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工作效果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吃苦耐劳、服务奉献的精神。

4.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能根据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和任务,结合实际,有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效果好,且能够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5.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6.同等条件下,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者优先。

五、注意事项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和班级于37日前向所属团总支书记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各年级团总支书记于39日前完成评优推选工作,将评优名单上报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将于310日开展活力团支部、十佳团支部候选人评选工作,评选结束后于31113日公示名单,公示无误后上报学校团委。

(二)学院共青团工作评优小组审核申请学生资格,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各年级团总支书记负责组织评选,对申请学生综合测评、基本行为规范、共青团工作表现打分,依据申请学生综合评价分由高至低原则确定各评优资格候选人。

活力团支部、十佳团支部书记候选人由学院团委负责组织评选,对申请学生综合测评、基本行为规范、共青团工作表现打分,依据申请学生综合评价分由高至低原则确定各评优资格候选人。学院确定十佳团支部书记候选人后,将统一上报学校团委进行差额评选,最终评定。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活力团支部和十佳团支部书记候选人名单未经公示一律无效。学院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团委,学校团委根据其工作部署做进一步安排,决定最终表彰名单。

(四)学生对评优工作如有异议,应根据具体事宜、相关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评优推选工作小组反映,若提供虚假佐证材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对在申请评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优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附则

1.本细则由商船学院共青团工作评优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细则如有与学校评优通知不一致的,以学校通知为准。

 

 

共青团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委员会

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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